问题 | 离婚案件中的评估是怎样的 |
释义 | 诉前谨慎并充分地对案件进行评估即在采取仲裁或诉讼手段之前或在应诉之前谨慎细致地做好案件的评估论证工作。综合各种因素,选择对己方最有利的诉讼策略。事前评估的价值在于减少盲目性,明晰"能否诉?如何诉?如何应诉"的问题,即要打有准备之仗。评估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①争议事实经过。对事实经过的一般分析要从普通人的角度来认识,不能仅站在已方角度考虑自己单方的理由; ②己方的证据。自己的主张是否有证据证明?证据是否充分?书证、物证是否是原件?是否只有证人证言?哪些证据需要补充收集?是否需证据保全?等等 ③对方的证据。对方有何证据?对方的证据是否可反驳自己的主张,已方的证据效力能否强于对方证据效力等等; ④有关的法律规定。自己的主张有那些法律依据?对方的主张有哪些法律依据?双方法律依据冲突时如何判断法律的适用?等等; ⑤法官或仲裁员的立场。即从法官和仲裁人员的角度,已方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能否为裁判人员所认同 ⑥案外因素。即对案件审理的外来干预,比如领导个人干预、政府干预等,虽然这一因素与案件事实的判断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在目前的情况,这些因素无疑对案件的处理会有相当的影响根据以上几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后,应大致预测出胜负率各占多大比重,并进而作出相应的决策,有利于已则争取判决,对已方不利则可以争取调解减少损失。这里应注意的一点是,评估预测应采取保守态度,这是因为案件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而任何一种不确定因素的发生均会对案件处理结果产生影响。三积极收集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裁判是以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做为裁判依据的。对于一个诉讼或仲裁来讲,证据的收集是一项基础性且意义重大的准备工作。证据的充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裁判的结果。收集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首先要明确已有哪些证据,还有哪些证据需要补充收集; ②现有的与争议有关的所有资料、物品、信息保存好; ③可以自己收集补充的证据应尽快收集补充并保存好; ④证据存在但自己无法收集的(如证据在对方手里),应将此作为收集线索提供给仲裁庭或法庭,请求其依职权收集; ⑤事实存在但无任何有力证据证明的,可提前在适当时机以录音的形式将对方的话录制下来作为证据; ⑥收集证人证言时,应尽量收集那些与争议双方当事人及案件本身均无利害关系的人的证言; ⑦书证、物证均具有原件,只有复印件的应有其他证据相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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