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首先要进行调解,如果经调解无效,经审查确认双方有以下感情破裂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双方离婚,作出离婚的判决: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二、什么样的离婚婚外情证据会被法院采纳 1、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比如,反映双方不正当关系的照片,应当是真实的摄影,不能是通过技术合成的 2、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例如,一方欲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情,就应当提供双方发生婚外情的证据,如捉奸在床的照片等,而诸如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一般只能证明双方进行过联系,而不能证明婚外情的存在。 3、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通过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会被法院采纳。例如,一方拍摄的另一方发生不正当性行为的照片,如果是在自己家中抓住并拍摄的,是合法的,一般会被采纳;如果是闯入第三者住处或闯入宾馆房间拍摄的,不但不会被采纳,反而有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4、婚外情可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一般认为,一方的婚外情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5、在调解中,可以对过错方施加压力,使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方面取得一定的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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