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医保卡在全国范围内通用。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和医院规定不同,所以在异地就医时可能会有一些限制和差异。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社会保险待遇的受理地点与享受地点不一致的,应当在受理地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享受地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建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机制。” 2.《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应当向就医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申请,获得异地就医证明后,凭个人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医保目录管理办法》第七条:“医保目录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技术进步和医疗费用水平等因素定期修订。” 综上所述,医保卡在异地就医时是可以使用的,但需要提前向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异地就医证明,并且医疗服务项目需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