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可以做遗嘱见证人 |
释义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见证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见证人只是证明某件事确实存在,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签字时要注意签在见证人一栏,不能签在保证人或担保人一栏,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如果没有注明见证人一栏,对方需要签字,记得在签字前加上见证人三个字。此外,在遗嘱中,如果需要见证人签字,见证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开展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岁以下公民,在法律上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作为遗嘱见证人,但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内容和遗嘱所有文字的人,虽然有些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他们没有能力从事遗嘱见证活动; 3、与继承人、遗嘱人无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在利益的驱使下做出不真实的证明,利害关系人包括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近亲属,或者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和合伙人。这两类人不能见证。 二、代书遗嘱如何鉴定其有效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a、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b、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c、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遗嘱笔记鉴定可以由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主张;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即由原告提出鉴定申请。理由是:被告提供遗嘱,其举证责任已经完成。现原告提出遗嘱系伪造的,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同理,遗嘱时间鉴定也应该是由原告提出主张。 法院委托的鉴定机关:摇号所得,为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地方司法鉴定单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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