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会认可有亲戚关系的证人。但因为有亲戚关系,属于利害关系人,则该证人的证词需要补足,即该证人证言不能孤立作为定案的依据,需要有其他相应的证据来补充。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