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应当有遗嘱人的签名,否则属于无效遗嘱,被继承人死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平均继承遗产的份额。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相关延伸】 问:订立遗嘱的条件有哪些? 答:订立遗嘱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