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破产申请受理的原因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法律客观: 为:《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