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轮后申请、使用公租房的顺序是指: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来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二条 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