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纠纷案件中,证据的存证方式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法律规定了证据的举证责任和证据的采信原则,同时也规定了存证方式。在土地纠纷中,存证方式包括口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多种形式。但是,不同的证据形式所需要的认定标准也不同,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或者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应当举证。证据应当与所举事实有关,并应当合法、真实、充分。 第七十八条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 第一百零六条 书证是指以书面形式表明的能够证明有关民事诉讼案件的事实的各种物品。 第一百零七条 物证是指以物品形式表明的能够证明有关民事诉讼案件的事实的各种物品。 第一百零八条 证人证言是指自己所知道的与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案件有关的事实,以口头形式说明的证据。 第一百十一条 鉴定意见是指依法对有关问题进行鉴定的专家意见。 第一百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信视听资料作为证据: (一)能够证明该视听资料的制作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能够证明该视听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三)当事人能够证明该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综上所述,如何确立土地纠纷中的证据存证方式,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选择适当的证据形式,并证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充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