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集体财产罪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1、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3、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侵占集体财产罪如何认定 1、侵占集体财产罪,即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侵占集体财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将自己业已持有的公私财物非法转为己有的行为,予以立案。 3、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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