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集体财产罪的立案标准 |
释义 | 1、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将自己业已持有的公私财物非法转为己有的行为,予以立案。 2、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予以立案。 一、侵占罪的客观方面特征是什么? 侵占罪指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怎么算侵占他人财产 行为人将他人财产非法侵占则属于侵占他人财产,如果构成侵占罪,则需要满足的要件为: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主观方面为故意;主体是一般主体。 三、什么情况下属于“侵占”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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