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3、有申请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的权利。4、有提供证据的权利。5、有辩论的权利。6、有申请法院调解的权利。7、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有提起上诉和申诉的权利。8、有自行和解的权利。9、有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10、有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11、有就有关事项要求重新鉴定、调查和勘验的权利。12、原告有提出撤销,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13、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14、被告人有要求法院送达起诉状和进行答辩的权利。15、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