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能否享有丈夫申请的专利权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分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知识产权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但知识产权本身是不可分割的,除非双方已经约定将专利权转让,否则无权享有该专利。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有:有重婚行为的人;与他人同居行为的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人;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人等。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包含有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允许申请离婚的的情形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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