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不配合法人如何注销 |
释义 | 公司注销的法定条件包括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法定事由出现时;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股会决议解散;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非以上缘由,不得解散。如果经过协商,公司另一股东不愿意收购,则可以选择转让股东权利给第三人。 一、申请公司注销登记的情形有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但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存在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包括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解散。 二、公司解散有哪些的情形 公司解散的情形包括: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 3、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公司;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三、公司何时可以解散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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