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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修改离婚协议书要哪些材料
释义
    一、修改离婚协议书要哪些材料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经双方合意,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擅自变更。
    离婚协议书是在监誓人的监誓下,双方签字或按手印一旦形成,就具备法律效力,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
    如果想要更改协议,只有两种办法:
    (一)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
    (二)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也是可以进行更改。
    二、关于离婚协议是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的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
    (一)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二)裁机构的裁决;
    (三)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四)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
    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
    三、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是否可以补充或者更改
    离婚协议书是由男女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议后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必备的材料,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前,应该要看清楚离婚协议书的相关条款,包括是否离婚、离婚财产的处理、子女抚养等。一旦离婚手续完成,离婚协议书就随着相关文件进入档案馆存档,再想更改是不可能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离婚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出了适当处理;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的审查仅为形式审查,并不对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此,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存放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书在事后是不能撤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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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7: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