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如下手续:  1、订立书面离婚协议;  2、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离婚登记申请;  4、计算离婚冷静期。期限为一个月;  5、领取离婚证。  且前述手续仅限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若无法协议离婚的,需提交起诉状、缴纳诉讼费、参与调解、庭审、执行判决等手续。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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