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的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一)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二)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三)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四)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五)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六)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七)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一、受托人履行继续处理义务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受托人履行继续处理义务的前提是在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而致使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条件下,受托人承担继续处理义务。 如果是因为双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使委托合同终止的,不适用本条规定。若合同终止不会有损害委托人利益之危险的,也不适用本条规定。 二、协议一方死亡后是否有效 协议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如果该协议具有人身专属性,则合同效力终止;协议可以继承的,继承人继承后,合同继续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规定,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第九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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