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员该注意什么问题? |
释义 | 有下列注意事项: 1、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 2、选择熟悉与纠纷相关的专业知识的仲裁员; 3、为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当事人尽量选择仲裁机构所在地或就近地区的仲裁员; 4、避免选择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仲裁员; 5、当事人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 一、仲裁当事人有什么权利 仲裁当事人权利有: 1、当事人申请仲裁,要求仲裁机构公平裁决的权利: (1)当事人提出仲裁权;申请人有权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有权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和提出反驳请求; (2)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权; (3)当事人有权约定仲裁庭的构成形式和选择仲裁员; (4)申请仲裁员回避权; (5)约定不开庭仲裁权和公开开庭仲裁权; (6)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活动权; 2、维护自己的实体权利请求和主张的诉讼权利: (1)申请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权利; (2)辩论权利; (3)查阅审判材料的权利; 3、实体权利的处分权: (1)要求调解和自我和解权; (2)请求仲裁机构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的权利; (3)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权; (4)请求纠正仲裁裁决的错误权;为实现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权;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二、仲裁员的限制有哪些 仲裁员的限制如下: 1、仲裁员不得向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介绍或指定律师担任代理人,也不得接受律师支付的所谓介绍费和劳务费; 2、仲裁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邀请;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旅游邀请或者应邀参加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要求当事人以任何名义报销个人费用; 3、仲裁员在办案过程中,一般不得在办公场所以外的地方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谈论案件或相关事宜。仲裁庭和仲裁委员会不得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透露研究和讨论案件的内容,也不得向上级仲裁委员会请示和报告案件。 三、仲裁员回避的形式有哪些? 仲裁员回避的形式如下: 1、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仲裁员有理由回避,有权申请仲裁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第一次开庭后知道回避原因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结束前提出。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 2、自己回避。自我回避是指仲裁员认为自己有法定的回避理由,因此主动提出回避请求。仲裁员自行回避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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