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立案条件是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变造公文是指对真实的公文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的行为。 一、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 此罪对行为主体没有限制,任何人都有可能构成该罪,即本罪主体为不特定主体。 2、主观方面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客体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这里的武装部队的公文,是指武装部队制作的用于公务活动的公函、通告、命令等文件。武装部队的证件,是指武装部队制作、签发的用于证明单位和人员的身份、资历、授权、许可、权属等事项的各类凭证和依据。武装部队的印章,是指武装部队使用的单位公章、各种特殊用途的专用章及用于公务的个人印章。 4、客观方面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客观行为是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这里的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变造,是指采用涂改、擦涂、拼接、更换照片等方法,改变其原来真实内容。买卖,是指为某种目的,购进和出售。 二、伪造驾驶证立案标准?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并且处以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等行为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而且经常发生类似的情况,因此刑法修正案九,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和情节严重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是盗用他人的驾驶证行为规定为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伪造、变造或者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是立案追究。 三、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 1、二者的犯罪的客体、主体、主观方面都是一致的,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差别,后罪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盗窃、抢夺真实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后加以变造、买卖的,或毁灭买卖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应当如何定罪? 2、由于行为人先后触犯两种犯罪,而两者犯罪又具有牵连关系,因此应按牵连犯的原则论处。但二罪的法定刑的是一致的,因而我们认为,应以其中目的行为触犯的罪名论处,如果行为人实施两罪的数个行为没有牵连关系的应以二罪并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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