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律师能否查看被告的银行卡明细? |
释义 | 辩护律师在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获取相关材料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其他辩护人需经许可方可获取。在案件受理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获取指控材料和与被告人会见通信。其他辩护人需经法院许可。辩护律师可向证人等收集材料,并申请收集证据或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经许可并获得被害人或其亲属、证人同意,辩护律师可获取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这个是可以的,需要向法院申请才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拓展延伸 原告律师是否有权利获取被告的银行卡交易记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律师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有权获取被告的银行卡交易记录。这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性质和法院的裁决。通常情况下,原告律师需要向法院提出合理的请求,并说明为何需要获取被告的银行卡交易记录以支持案件。法院将根据案件的重要性、隐私权和公正原则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授权原告律师查看这些记录。然而,这种权限通常是有限制的,法院可能会要求原告律师保密相关信息并仅限于案件需要使用。因此,原告律师应当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并遵守法院的决定和规定。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获取案件相关材料,并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还可以经相关单位和个人同意,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或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然而,这些权限通常是有限制的,需要遵守法院的决定和规定。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建议律师咨询专业法律意见,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 收单业务管理 第七十二条 收单银行应当明确收单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承担协调处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登记管理、机具管理、垫付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应急处置等的职责。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 收单业务管理 第七十五条 收单银行签约的特约商户应当至少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设立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二)从事的业务和行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未成为本行或他行发卡业务服务机构; (四)商户、商户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未在征信系统、银行卡组织的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中留有可疑信息或风险信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