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申请。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人收到执行申请或者移交执行申请时,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询、冻结、转移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出售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规定的财产或者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