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申诉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一、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申请范围: 1、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受侵害的;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生证书的权利受侵 害的; 4、对学生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5、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二、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受理申诉部门: 1、学校成立以李淑玲为主任、何永根书记为副主任的《学生申诉办公室》。 2、申诉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请诉理由、其它有关情况 三、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调查、听证办法: 1、学校申诉委员会或学生管理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委员会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法律依据: 《学生申诉处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证学院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院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学院提出意见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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