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辩护人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查阅、复制相关案卷材料,而被告人的家属则没有这种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辩护人在复制卷宗后,原则上也是不允许给被告人家属查阅或复制的。辩护律师应遵守有关的保密义务,有些需要保密的材料及内容不能向家属通报。 当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可以委托亲友作为辩护人。被告人的家属如果担任案件的辩护人,也是可以经过检察院、法院许可复印相关资料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