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劳动合同请假不批准是否合法 |
释义 | 法律规定是可以请事假的,但是要扣掉相应的工资。公司不让请假的做法是违法的,如果公司因此辞退劳动者,可向单位工会求助协调解决或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如果符合条件,可享受年休假。 2、如作为事假,按照现行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批假。如果劳动者强行请假,用人单位作出处罚(如认为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甚至解雇),对用人单位的处罚决定是否违法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包括合理性)综合判断。 一、以请假过多为由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劳动法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以请假过多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以请假过多为由辞退员工当然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补偿,可以单位违反解除合同为由,要求单位支付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可以按工作1年要求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如单位拒绝支付,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支付。 法律规定赔偿: 1、公司以员工请假过多而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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