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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不同在哪里
释义
    医疗美容纠纷通常分为,因侵权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因履行合同产生争议引发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属于合同之诉,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诉讼中就医者应举证证明其与医疗美容机构间存在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关系;医疗美容诊疗行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违反合同目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美容诊疗行为使就医者受到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就医者可以根据自身受损失情况,要求医疗美容机构采取补救措施,如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有损失,可以要求医疗美容机构继续赔偿损失,或者要求医疗美容机构直接赔偿损失。就医者要求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如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伤残的可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等。但应注意的是,在合同之诉中,就医者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也是医疗服务合同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不同的地方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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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8: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