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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什么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
释义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
    原则上,由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医保协议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医保协议的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协议约定。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
    1、统筹地区:
    也叫统筹单位。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原则上确定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达到一定人口数的县(市)也可以作为统筹单位。所有单位和职工都要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比较大的企业及职工,可以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2、经办机构:
    是指依法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中介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是招标人联合组建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事机构.
    3、医疗机构评估合格的标准:
    (1)符合本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3)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有药品、医用设备、医用材料、医疗统计、病案、财务管理等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有符合本市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常见病诊疗常规。
    (4)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检查合格。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还应取得《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根据业务量配备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成立由主管院长(主任)负责的医疗保险内部管理部门;有满足医疗保险需要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6)本市在每一批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定中提出的其他认定条件。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原则上,由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医保协议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医保协议的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协议约定。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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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