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国籍证书、 壹份适任证书、壹份配员证书等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 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船舶停泊,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的规定。《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中国籍、外国籍船舶在停泊期间,均应配备足够的掌握相应安全知识,并具有熟练操作能力、能够保持对船舶及设备进行安全操纵的船员,且无论何时,500总吨及以上(或者750千瓦及以上)海船、600总吨及以上(或者441千瓦及以上)内河船舶的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