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医疗机构采购品种的限制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限制医用耗材品种品规数量,对功能相同或相似的医用耗材限定供应企业数量。医疗机构采购医疗设备时,应当充分考虑配套使用医用耗材的成本。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要在有关部门有效监督下进行,由至少2名工作人员实施。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接受与采购医用耗材挂钩的资助,不准违规私自使用未经正规采购程序采购的医用耗材。同时,鼓励医疗机构联合进行遴选和采购。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从已纳入国家或省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中遴选本机构供应目录。确需从集中采购目录之外进行遴选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供应目录涉及供应企业数量管理,统一限定纳入供应目录的相同或相似功能医用耗材供应企业数量。 第三十一条 出库后的医用耗材管理由使用科室或部门负责。使用科室或部门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医用耗材管理,保证领取的医用耗材品种品规和数量既满足工作需要,又不形成积压,确保医用耗材在科室或部门的安全和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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