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美容整形使容貌受损,可以要求医疗美容机构赔偿精神损失吗 |
释义 | 需要分情况讨论。精神损失赔偿是指,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被侵权人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身体权保护的是公民保持其身体完好性的权利。因此,身体遭受侵害是指,侵权人的侵权后果导致了被侵权人包括肢体、器官、生理功能的丧失或部分丧失。因为美容整形使容貌受损,明显属于侵害了被侵权人的身体权,因此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因美容整形使容貌受损,可以要求医疗美容机构赔偿精神损失。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容貌受损一定要达到上述损害程度,如整形人仅对整形效果未达到预期而主张该赔偿,很难得到支持。另,因美容整形使容貌受损,而请求精神赔偿的也不可“漫天要价”。精神损害的具体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②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③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④侵权人的获利情况;⑤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⑥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行动建议:就精神损失费的要求来看,国家采取审慎态度,在您主张合法权益时,如不能确定是否达到精神损害的程度,可以先行主张适当的精神损失费,主张精神损失费的,同时需要留存好相关证据证明被侵害的程度足以达到该程度精神损失。 整形美容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普通美容机构从事医疗美容,签订的美容服务合同有效吗 无效。医疗美容服务具有高度的专业性,需要有专业资质的医疗美容机构才能从事,且从事的项目还必须经过备案与批准,以便将对消费者的人身危险性降到最低。而普通的美容机构是不具有相应的资质。如果冒然进行医疗美容项目,可能会因技术操作能力不过关、违反医疗美容操作规范、消毒不严格、对并发症的处理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引发严重的后果。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开办美容医疗机构需要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美容医疗机构的登记注册、从业人员资格、执业规则、监督管理等都需要严格依法进行。这些属于行政许可,且是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普通美容机构从事医疗美容活动,与顾客签订服务合同,实际上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行动方案:具体美容机构是否有医疗美容的资质,应当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去查询,如果没有资质,签订的美容服务合同是无效的,可能申请退费、投诉、赔偿。 听从医疗美容机构建议导致手术失败,可以要求赔偿吗 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义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听从医疗美容机构建议导致手术失败的,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具体赔偿比例的大小,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①医疗美容机构未尽说明义务,未结合就医者自身结构情况,随意建议,致使手术目的无法达成。此种情况下,医疗美容机构为达到高收益,忽略就医者自身结构情况,诱导就医者选择其建议的医疗美容手术方案,造成就医者损害。其主观恶意较大,应承担较多的损害赔偿责任。②医疗美容机构结合就医者自身结构情况,尽到了说明义务,但因未尽注意义务,违反诊疗规范,致使手术目的无法达成。此种情况下,医疗美容机构未按照相关诊疗规范,致使医疗美容手术目的无法达成,造成就医者损害,其过错责任比例应结合其违反诊疗规范的程度进行判定。③医疗美容机构结合就医者自身结构情况,尽到了说明义务,但因未达到就医者心里预期。此种情况,因医疗美容机构结合就医者自身结构,尽到了说明义务,也未违反相关诊疗规范,未造成就医者损害,仅因无法达到就医者的心理预期,很难认定医疗美容机构存在过错。行动建议:手术失败的原因很可能是复杂的,任何手术都有风险,但只有基于医美机构的明显过失和过错的,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认定过失或者过错往往具有专业性,故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专业意见往往对法院认定结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整形美容医疗过错应该怎样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学生可以独自去做美容整形吗 不可以。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不乏中学生也加入到了美容整形的行列。而中学生一般在13岁到15岁之间,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之所以如此规定,其根本原因在于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防止其因认知和判断能力的不足而损害自己的利益。而该年龄阶段的中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购买生活日用品、玩具等金额不大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无负担的接受赠与的法律行为。但整形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其既不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也不属于“其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另外,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因此,中学生不可以独自去做美容整形。行动建议:法律严格限制未成年人整容整形,一方面是其生理不成熟,除非必要情况,否则整形会带来极大风险,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心智亦不健全,对于自身的权利义务不具备独立处分的能力。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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