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所需文件及具体要求 |
释义 | 离婚需要提供的文件包括离婚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等,双方当事人需共同签署。若仅进行离婚登记,则需要提供起诉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 法律分析 离婚需要以下文件:离婚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等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但前述材料仅限于离婚登记,若当事人起诉离婚的,需要起诉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 拓展延伸 离婚所需文件及具体要求(起诉离婚版本) 离婚是婚姻关系中一种常见的法律程序。在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交一定的文件,并满足一定的具体要求。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应当共同维护婚姻关系和谐稳定,避免影响诉讼的进行。如果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证明》; 2.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仅适用于离婚后财产分割); 4.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5.如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协议,需要提交相应的文件。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的规定,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如果无法亲自到庭,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因此,在起诉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并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否则,离婚诉讼将无法进行。 结语 离婚需要提供的文件有离婚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等,双方当事人需共同签署。若仅办理离婚登记,则需要提供以上文件。若要起诉离婚,则还需要提供起诉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以及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项、第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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