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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释义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余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场合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业主共同享有。法律允许建筑物被分割成区分所有的专用部分和共有部分,然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宗地不得分割,区分建筑物所有权人只能共有整个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言之,在一幢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存在数物数所有权,而在其宗地之上,仅有一物一权。如果一个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欲出让房屋,则根据房地一致原则,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应一并转让给受让人。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和 法律部落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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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4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