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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蚌埠拆迁安置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一、蚌埠拆迁安置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合肥市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3、配偶提取—结婚证
    4、共有人提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5、拆迁安置协议
    6、缴款收据原件
    二、蚌埠拆迁安置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办理流程
    支取人提供身份证和相关支取材料原件至中心营业部办理,工作人员当即受理,然后由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三、蚌埠拆迁安置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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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