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蚌埠拆迁安置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蚌埠拆迁安置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合肥市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3、配偶提取—结婚证 4、共有人提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5、拆迁安置协议 6、缴款收据原件 二、蚌埠拆迁安置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办理流程 支取人提供身份证和相关支取材料原件至中心营业部办理,工作人员当即受理,然后由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三、蚌埠拆迁安置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