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骂人寻衅滋事的行为,一般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定罪,其涉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辱骂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持凶器辱骂他人的; (二)多次辱骂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辱骂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辱骂他人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辱骂他人”,主要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侮辱、谩骂他人。 “情节恶劣”,主要是指经常性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 犯寻衅滋事罪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恶劣的,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