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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权的临时保护期如何规定?
释义
    专利权的临时保护期的规定如下:专利权的临时保护期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并即行公布后,到专利被授权前这一段的临时保护期。申请人可以要求在这一保护期内,实施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2021年6月1日生效的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三条2021年6月1日生效的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三条2021年6月1日生效的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三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权的临时保护期如何规定的
    专利权的临时保护期是指授权文本公开后到专利被授权前这一段的临时保护期。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后,可以得到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相同的临时保护。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发明专利临时保护的规定
    对专利权的保护,应当从该专利的授权公告之日开始。但对于发明专利而言,在专利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后,专利局将公布该专利方案。在此阶段,如果有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按照公布的技术方案进行生产,势必影响专利权人当时以及授权后的合法利益。因此,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此段时期对专利申请的保护,一般称之为“临时保护”。当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就应当对其进行专利保护了。
    专利权临时保护的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保护的保护范围应当区分具体情况而加以确定:1、如果授权时的权利要求或者在经过异议程序(撤销程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大于公开的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仍以公开文本为准;2、如果授权时的权利要求或者经过异议程序(撤销程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小于公开的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临时保护就必须以缩小后的权利要求为准。
    专利权的保护期有哪些规定
    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申请日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专利保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保护期限有所不同。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虽然专利法第42条规定的专利权期限是自申请日起计算,但这只是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点,并不表示专利权从申请日就开始有效了。根据专利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由于专利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的审查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因此从申请日到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授权公告需要一定时间,这样,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10年
    
     该内容由 程振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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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9:4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