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开庭,但是原告有事不能去的,可以向法院说明理由,申请延期审理;如果法院不准予延期审理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撤销起诉;如果被告反诉,可以缺席审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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