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开庭,但是原告有事不能去的,可以向法院说明理由,申请延期审理;如果法院不准予延期审理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撤销起诉;如果被告反诉,可以缺席审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