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省道修路拆房补偿方案是什么 |
释义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被征收人应获得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不低于市场价格,并由专业机构评估确定。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和鉴定。此外,市、县级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支持。 法律分析 房屋补偿计算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装饰商定价格来确定的。比如,搬迁费十二元每平方米,按两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二十五元每平方米计算,逾期十二个月以内,每月增加百分之五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拓展延伸 省道修路拆房补偿方案的执行细则 省道修路拆房补偿方案的执行细则是指在省道修路工程中,对于需要拆迁的房屋所进行的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实施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补偿方案通常包括房屋评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执行细则会明确规定补偿方案的具体操作步骤、申请材料、评估标准等,以确保补偿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执行细则也会规定相关的监督和申诉机制,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严格执行细则,可以有效维护拆迁补偿工作的秩序和公平性,促进省道修路工程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当地的房屋评估价格和商定价格,房屋补偿计算标准一般确定。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确保公平性。执行细则明确了补偿方案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评估标准,并设立监督和申诉机制,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严格执行细则,促进省道修路工程的顺利进行,并维护拆迁补偿工作的秩序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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