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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同居要怎么处理
释义
    非法同居要怎么处理
    我国对非法同居行为应作出如下处理:
    1、离婚后,双方未,在未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2、未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3、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的抚养、教育和,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4、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5、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6、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7、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民法典》的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8、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民法典》等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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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