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抗诉的提起可分为依职权抗诉和依申请抗诉两种方式,地方的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的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存在错误的,应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这是依职权抗诉。同时,由于被害人是没有抗诉权的,故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这是依申请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