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上开庭的诉讼程序与现场是一样的,都需要遵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一、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的程序为: 1、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询间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官开始法庭调查,顺序为: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未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阶段,顺序为: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4书记员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阅读笔录后签名或者盖章。 二、法院在网上审理案件可以视情决定采取下列方式简化庭审程序: (1)开庭前已经在线完成当事人身份核实、权利义务告知、庭审纪律宣示的,开庭时可以不再重复进行; (2)当事人已经在线完成证据交换的,对于无争议的证据,法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不再举证、质证; (3)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可以将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合并进行。对于简单民事案件,庭审可以直接围绕诉讼请求或者案件要素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