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预告登记的期限是九十日,双方可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时办理。 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