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均分原则处理。但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兼具人合性和资合性的特点,股权不仅具有财产性质,还具有身份性质,股权分割不仅要符合《民法典》的规定,还需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内涵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存续期间 夫妻财产关系派生于夫妻人身关系,只有男女双方依法具有夫妻关系,相互间才能产生相应的共同财产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产生应以夫妻人身关系的成立为依据,若婚姻关系消灭,则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即行终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取哪些方法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