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契税:1997年10月1日前签署合同的按6%收取 1999年7月30日前签署合同的按3%收取 1999年8月1日后签署合同的建筑面积在144/㎡(含本数)以下,且套内建筑面积在120/㎡(含本数)以下,且成交单价低于4600元/㎡,且小区容积率在1.0(含本数)以上,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按1.5%,有任何一条件不符则3%。 2、务费:3元/㎡。 3、登记费:100㎡以下的按90元/宗收取;100-200㎡的按100元/宗收取;每增100㎡加收10元。 4、测绘费:50㎡以下的按80元/宗收取;50-100㎡的按120元/宗收取;101-200㎡的按160元/宗收取;201-300㎡的按200元/宗收取。 5、印花税:0.03%。 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为300元,1000~2000㎡的为500元,2000~5000㎡的为800元,5000㎡以上的为1000元;如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印花税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双方均要交纳:“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5元/件的定额税率,买方交纳。 契税:由购房人交纳,是房屋总价的3%。 维修基金: (一)购买不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75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二)购买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12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三)对定销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等)不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4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9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