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在采用录音、录像或照片等形式作为证据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当事人并经其同意。否则,可能会引起对方当事人的投诉和抗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律师代理被告人案件,应当在侦查阶段或审判前告知被告人有权要求效力较大证据的保全、调取,以及主张排除非法证据等权利,征得被告人同意后方可采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严格保守当事人的秘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捏造当事人的秘密和证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当事人有权要求认定和保全证据,律师代理的一方应当告知对方当事人,以便对方当事人行使自己的权利。” 以上依据表明,律师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在采用录音、录像或照片等形式作为证据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当事人并经其同意,以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