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和邻居吵架后猝死,家属索赔160万,是否合理? |
释义 | 俗话说骂死人不偿命,如果真的骂死人,是否需要担责呢?来自北京的张三和李四,因为一场停车纠纷争吵,结果导致一人猝死...... 因停车纠纷吵架后猝死 2020年8月,李四因为做生意来到北京,在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屋居住,每天下班后,将车停在邻居张三的家门口。 到了第三天的时候,对此不满的张三让李四把车挪走,称自己家门口不允许停车。李四则感到不解并很气愤,并称没有人说过这里不能停车,而且我已经停了3天了,没有挪走的道理。 说着说着,两人开始争吵,情绪越来越激动,言辞也越来越过分,后在周围人的劝解之下,张三停止争吵,转身走回家门,不再理会李四。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然而气不过的李四追到张三的家门口,开始插着腰在门口继续争吵,大声嚷嚷,说到情绪高涨,脸部通红,引得周围人围观,后经劝解,李四罢休。 没想到李四回家之后想不通,又继续在张三家门口争论,这样反复三次,已年过六旬的张三经历李四这么一折腾,在李四争吵离开后半个小时,张三在家中猝死。 经医院诊断,张三属于心源性猝死,张三的家人认为李四私自将车停在自己家门口,后不听劝说,对张三多次长时间辱骂,最终触发了张三的冠心病,导致心源性猝死,张三的家人将李四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60万元。 争吵和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判赔8.2万 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争吵的行为和张三的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 庭审之中,李四坚持拒绝赔偿,李四称自己没有任何侵害张三生命权的动机,也没有对其进行殴打等侵害生命权的行为,并称张三的死和自己没有任何因果关系,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 张三的家属表示,张三十年前得过冠心病,最近几年一直都没复发,身体也很健康,此次在争吵后不到一小时就触发疾病猝死,李四需要承担责任。 经法院审理,调取监控录像显示,双方争吵时情绪十分激动,李四之后多次在张三家门口争论,情绪激动、言语激烈,超过必要限度。 一般来说,吵架不会导致死亡,本案中李四虽对张三的疾病不知情,也并未直接导致张三死亡,但是其过激行为导致张三疾病发作,李四存在一定的过错。 考虑到张三的死因主要还是因为自身的疾病,且张三明知自己有疾病的情况下应避免情绪激动,但仍与李四争吵,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所以应减轻李四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吵架者李四承担5%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8.2万余元。 李四在经人劝解后仍多次到张三家门口争论,不依不饶,缺乏理性,最后也要为自己的冲动承担责任。 本来是一场普通的纠纷,两人各退一步,也许就能有一个更好的结果,结果最后两败俱伤。所以说,遇事要冷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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