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交易的程序如下: 1、了解房屋情况。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件及其它证件。 2、查档。买卖双方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3、签合同。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但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4、申请过户。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存在无产权或部分产权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则拒绝申请。 5、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6、缴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7、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8、买方付清所有房款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