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三缓三可以在家呀 |
释义 | 一、判三缓三可以在家呀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就是可以不去坐牢,呆在家里。但是就不只三年了。不过,请求判缓刑应该在诉讼的时候提出来,要不就是上诉的时候提出。如果已经判下来,生效了,就没办法了。在好好表现,也可能被缓刑或者减刑的。 二、判三缓三可以出远门吗 判三缓三的犯罪分子可以出远门,但是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被判处缓刑的,在缓刑考验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遵守考察机关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可以在家? 是的,被判缓刑是可以不坐牢的,但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或发现存在没有查清的罪,可能取消缓刑。判缓刑,可以不在监狱服刑,但如缓刑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可收监执行。缓刑有考验期,如期间遵守规定,无犯罪则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四、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对于缓刑的具体适用情况,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结果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来对自己的进行辩护,并要求进行缓刑适用,但是否可以判处缓刑,最终是由法院根据实际的证据和条件适用来确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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