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为什么支持自愿连锁经营 |
释义 | 国家支持自愿连锁经营的原因如下: 1、中小企业通过自愿联合,建立连锁联盟组织,形成大批量采购,能获取单个企业不可能具有的采购优势,降低了采购成本;连锁体系中多家企业共享统一的物流配送系统,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约了商品运输时间,为企业快速应变、适应消费需求变化赢得了竞争优势; 2、知识共享。自愿连锁经营模式对成员企业的产权性质、地域文化等没有特别的限制,因此,各连锁成员企业可以保持各自的经营风格,在连锁联盟组织内,不同的经营特色、专有知识等可以在一个自由平台上实现共享,这一共享又反过来促进成员企业提高和改善本企业的经营水平。 3、自愿连锁即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这种商店由于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由连锁总公司辅导创立或不符合特许加盟条件,而又要借助总部成熟的连锁体系独立开设的商店; 4、连锁业这个模式是国家引进的,目的是撬动国民闲散资金,带动地方经济,它采用的五级三晋制,模式是好的,关键是看是否适合每个人。在自愿加盟体系中,商品所有权是属于自愿连锁的店主所有,而系统运作技术及商店品牌的专有信息则归总部持有。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清变更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清变更登记。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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