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供分户书面申请、《结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证明等证件证明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结婚后分户口需要的证件和材料如下: 1、分户申请; 2、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4、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需要的资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3、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 4、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 5、片警调查意见(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