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指导意见
释义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医药体制改革的积极性,全面推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集中带量采购为突破口,推进“五医”联动改革,现就落实国家和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21: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