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不能用做夫妻共同债务的有什么情形
释义
    法律分析: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第二款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义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6:56:12